员工在职业生涯中遭遇手腕扭伤事件时,如果该情形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被认定为
工伤:
员工在执行外部业务派遣任务过程中,因为从事与雇主相关的事务而招致身体上的伤害;
或者是在工作时间以及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本职工作引发的
暴力行为或其它不可预测的
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
又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这两个范畴之内,员工为了完成当前的工作责任而遭受了意外事故对身体产生的伤害;
除此之外,其他因从事工作事务而产生的身体伤害也可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