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了
彩礼却拒绝履行
婚姻登记这一行为并不一定代表存在
骗婚情况。
骗婚是指有人借助婚姻的名义来骗取他人的财产或者利用
虚假信息缔结的婚姻关系。
因此,骗婚这一行为的本质在于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财产,而非真正想要缔结合法婚姻。
假如某人在因怀有身孕而选择隐瞒实情并接受彩礼的情况下,其并非以婚姻为手段来进行诈骗,故不应当被视为骗婚现象。
然而,若有人借缔
结婚姻之名而行诈骗财富之实,那么便有可能触犯
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一)客体要件——该
犯罪形式侵害的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该犯罪在客观层面所展示出的特征就是通过欺诈方式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普通大众,只要满足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相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罪的被告人。
最后,该罪的主观要件体现在
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心理状态,且带有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强烈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