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夫妇在缔
结婚姻之前就已共同投资购买了某处房地产,那么后期所投入的所有房款都理应被视为夫妇俩的
共同财产。
关于夫妇这部分的共同财产,他们应该有能力自主协商处理;
若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决,由司法机关依据实物财产状况,并尊重保护孩子、妻子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为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