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诊为
医疗事故之后,患者及其亲属有权利要求医院支付
精神损失的
赔偿。
关于赔偿规范的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该地区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进行计算。
如果患者不幸过世,那么最大的赔偿期限不超过六年;
若是导致患者肢体残缺,那么最高的赔偿期限不过三年。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的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应该严格遵循以下各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
(十一)
精神抚慰金:
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进行计算。
若造成病患死亡的情况出现,赔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倘如致残患者,赔偿期限最长得不超过三年。
以上即是针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