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实体性的
刑事拘留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由他们向执法机构提交保
证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并且还要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作为法律担保来确保每个人都必须随时响应召唤。在
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中,
取保候审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即防止嫌犯或被告人为规避法律而采取任何方式的逃脱。然而,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的任务圆满完成后,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是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