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谈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时,我们必须牢记一点,那就是发包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实际使用这块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小组。
关于土地发包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
1.各方
当事人都应该具备相应的
签订合同的
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应当真诚且真实;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
公共利益的设定。
此外,作为
承包人,您享有如下权利:
(1)您有权占有并使用承包的土地,乃至连带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水面。
同时,您还有权从集体组织处获取符合您要求的数量、质量以及位置的土地及相关资源,这是您得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
(2)您能够自由利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您有权利按照与发包人约定的金额,收取
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带给您的收益,同时,对于支付给发包人后剩余的收益,您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4)当您不再需要承包的土地或者您想要转行从事其他行业的时候,您有权利将承包
经营权进行转让。
这时,转让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也将全部属于您个人所有;
(5)即使您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您仍然有权根据集体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来使用集体组织拥有的农林设施,例如:
灌溉设备、农业机械等等;
(6)如果您的承包地遭遇了征收的情况,那么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享受到相关的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