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妇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之以下各类财产,皆属于夫妇双方的
共有财产,而非单方所有。
这些可包括:
(1)
工资、奖金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合法收益;
(4)从被
继承人处
继承而来的财产,以及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
(5)除上述各项之外,任何理应得到共享的其他特定类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