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诈骗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可能性,何时能够最终定案取决于案件所涉及到的具体素材和切实
证据佐证。
而一旦公安机关
立案侦办之后,便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要求,严格依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
通常情况下的调查核实期为三个月,但如有必要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调查,每个阶段的期限也可增加一个月。
抄送审查阶段的期限则大约两个月,而
起诉审理期则是三个月左右。
若遇有需进一步取证或其他事宜的状况,每次
补充侦查时间也将相应延长,然而该部分案件最长总计不应超过一年。
倘若由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此时在补充调查完成后移交给法院,
审理期限亦将重新开始计算。
人
民法院在受理
公诉案件后,应当在参照规定时间内进行
终审判决,即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进行判罚。
若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严重案件,或者与
附带民事诉讼息息相关的案件,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获得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可延长三个月;
但特别情况发生时,需追加延长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批申请。
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诈骗案件的审理期限及其各种可能延长期限,均有明确的
法规和规定可资参考,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进行此类
犯罪行为的裁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