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则可判定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将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首先,若行为人存在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或
违法所得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两万元的事实;
其次,如果行为人非法经营了至少二十万支卷烟;
再者,若行为人曾经因为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受到过两次及以上的
行政处罚,然而再次从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且其涉嫌的金额达到了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