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建,乃是指当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时,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使其能够从困厄中解脱,恢复正常的运转能力从而确保
债务得以妥善清偿。
在这一过程中,
债务人或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以对共同利益负有维护责任的企业实施拯救性重建。
可以说,再建制度堪称防止企业破产的保全生命线,是整个破产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一。《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