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朋好友进行非法盈利活动
犯罪行为的定罪与
量刑:
在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就职的职员,倘若
利用职务之便,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将会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从而被判决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还需要额外
处罚罚金;
如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国家利益损失,那么量刑将会升至3年以上7年以下,并且必须执行罚款。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景:
(一)将属于自身单位的盈利业务转交给亲近的朋友或者家人进行经营;
(二)以比市场价高得多的价格从自己亲近的朋友或是家人所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物品,也可以是以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价格售卖给他们;
(三)向自己亲近的朋友和家人所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品质低劣的商品。《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