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之外,产生的债款追索请求权被称为超期债权。
当此种情况发生时,
债权人向法庭追求胜诉的权利会被自动剥夺。
如果在超过法定时效之后,债权人试图再度寻求司法保护,那么除非对方当事人主动承认并提出异议,或者法院经过仔细审核查明确无法律禁忌的原因,否则债权人的
诉讼请求将会被毫无疑问地驳回。
失去了胜诉权的庇护,若
债务方依然逃避还款的义务,债权人将无法借助于法律手段强行获得其履行债务的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