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认购协议之后,
定金是否得以退还取决于多种因素。
若为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双方协定的方式履行其认购书中的义务,那么此种情形下,
债权人无权索回定金;
反之,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
债务责任,届时,收取定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并需以两倍的数量偿还。
又或者,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例如由于出现了
不可抗力或者突发性事件,此时定金也应得到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