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开展的
离婚诉讼中,用户并不一定必须持有户口簿。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事件的规定,一般而言,若决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您需准备的核心资料包括两份民事诉状、
结婚证书、以及另一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还需准备孩子的户口或者分娩证明的原始凭证,如果涉及到贵重财产的分配问题,请务必携带来由法院进行详细审查的关联
证据,例如
房屋产权证书、机动车行驶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