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商场之中,公司发展也难免遭遇困境,面临破产境遇时,
债权人务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
当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后,人民法院一旦准许该申请并启动破产程序,那么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际,债权人应当毫不犹豫地立即作出申报。
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将据实指定
破产管理人,组建
清算小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开展有序分配工作。
分配合法到位后,有关企业便可以顺利进行
注销登记操作。《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