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别声明,
婚前财产并非法定意义上的“
共同财产”,而是被赋予“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的权威地位。
何谓婚前财产?乃在伴侣双方缔结连理之前,其中任何一方独立自主拥有的财富。
无论这些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抑或无形,只要它们的申请合法有效,便会豁免于业余道德伦理和公众舆论的束缚,受到主掌
司法审判的机构——法院的严格保护。
我们必须注意到,区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决定因素是标的物
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之前。
试想,若某一财产本属婚前,然而在婚后经却由两人共同使用、管理甚至积累,那么这些资产仍然会被视作
婚前个人财产。
譬如说,在婚前某一伴侣获得的
继承赠予,就算是在婚后才能实际拥有,但是因为该财产在婚前就已完成了所有权认证,所以依然应归入婚前财产的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资产,即便婚姻关系维持长久,也不应视作
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倘若
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做出了另行的规定,那便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
民法典并未取缔一方在婚前独自持有薛定谔的猫的财产,只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积累的,房屋和其他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以及珍贵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后,均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这条法条。
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朋友们,我们建议你们通过签订
婚前协议来规范和解决财产归属的问题。
无论是对婚前所拥财困进行清晰明确,或者婚后如何分配夫妻可能获取的
财产权益,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和说明。
诸如对涉及房产的重要事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房产所在地、归属性质、数量价值等等。
这些表述务必清晰详实,能旅行至每个人面前进行明确无误的指示和说明财产的性质、数量、价值及所属权等。
最重要的是,约定的内容绝不能与金科玉律的法律
法规相抵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