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现金支付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若出借方能够提交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着涉案的借贷关系以及具体的借贷条款,同时还能对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目的、资金来源以及款项交付的详尽细节做出合理的阐述解释时,此时,若借款人坚持否认自己与出借方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借贷行为及其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则他必须为此类反驳观点提请有力的证据以反驳出借方提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是为他的反驳态度提供相应的辅助支撑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