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贩毒行为涉案数量为两克的情况而言,其能否获得
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我国
刑法及
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有机会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的:
首先,即将被依法判处
罚金、
拘役、
管制或者实行单独适用附加刑期的人员;
其次,即将被依法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安全威胁的人群;
再次,患有各类严重疾病无法保证自身生活质量、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话,也是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
最后,对于原本实行
羁押状态已达法定时限,而相关案件仍未结清的情况,为了确保案件不会因为时间因素造成司法程序上的困扰,此时便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