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若要安排员工
加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或者具备充足合理性的前提条件。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即时通知加班事宜,并且征得员工本人的明确同意。如果员工表示反对,则原则上不应强制要求其进行加班。
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用人单位经过与工会以及
劳动者进行妥当的磋商后,有权利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长最多可延长至三个小时,而每月的总工作时长则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此外,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