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年满10周岁但尚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可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此,若10岁儿童出现
抢劫等行为,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被判处
刑罚。
然而,针对此类情形,家庭及社会均需共同承担起管教与帮助之责,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与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