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学府求学期间,未能取得完整学术资格之前,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是享受不到被认证缴纳
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权利的。主要原因为,尚未顺利付诸行动毕业的大学生们暂时还无法跟任何企事业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联关系,尽管他们可能已经提前预定好签署相关的就业协议或者
劳动合同,然而,必须等到毕业生正式获得学历后,所有这些协议以及合同才能开始生效执行。同样道理,在大学学习阶段,也无法指望企事业单位能为这个学生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系列法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