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若雇员在下班途中自行跌倒受伤,则其所在的企业并不需要负有
直接责任。
然而,如该雇员的
意外伤害是因涉及非由其本人
主要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所致,这将被认定为
工伤范畴,对此类雇员,他们的雇主理应承担相应职责,为他们提供工伤福利待遇。除此以外的各类情形,例如雇员在下班返家途中因自身原因跌倒受伤,那么企业原则上不必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假如雇员的意外伤害并非源于交通事故且不满足任何正式规定的工伤情形,那么企业通常无需为此类事件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