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各有权通过
自书遗嘱、代书
遗嘱、打印机遗嘱以及以录音录影方法订
立遗嘱等等途径设立遗嘱。
然而,个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要想尽到法律效应限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整个遗书内容必须是遗书人亲手撰写;
其次,在遗嘱末尾的部分须标明自己的署名及其出生年月日;
此外,遗书人须拥有行使
民事行为的权利,且
遗产分配过程中并未遭到外来压力或威胁,分配的也必然是其自身所有的合法财产;
最后,还需为没有劳动能力的
继承人预留份额作为
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