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
受贿罪的惩罚措施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触犯受贿罪的
行为人,应当根据他们所获得的贿赂财物数额及其情节进行
定罪量刑。依照我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三条进行具体的
处罚。若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还要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
其次,若
犯罪嫌疑人的受贿
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例如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那么他将会受到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
最后,若受贿
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在检察院正式提出
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积极地退还
赃款,以防止、降低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就有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另外,对于多次实施
贪污行为但未曾受到
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应按照其累计
贪污数额进行
量刑。
最后,如果犯有受贿罪并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嫌疑人,人
民法院有权根据其
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实行
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
减刑、
假释。因此,上海地区受贿罪的量刑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受贿数额、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有所不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
证据材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