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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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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7-03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以下是税务义务产生的具体时点:
首先,对于采用赊账以及分阶段支付款项结算方式的交易事项,其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明确设定在书面合同所确定的收款日期当天;若书面合同中未对收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则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设定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那一天。
其次,对于选择预付款项结算方式的交易事项,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同样被设定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那一天。
再者,对于选择使用托收承付以及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交易事项,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设定为发出应税消费品且已完成托收手续的那一天。
此外,对于选择其他结算方式的交易事项,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设定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取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那一天。
最后,对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不动产,选择预收款方式的交易事项,其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设定为收到预收款的那一天。
同时,对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选择预收款方式的交易事项,其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也被设定为收到预收款的那一天。
另外,对于纳税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况,其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设定为不动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那一天。
最后,对于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情况,其税务义务的产生时间被设定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税务义务产生时间。
《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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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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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具体时间是:一、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二、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三、在进口环节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0w+浏览 2025-02-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为:其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其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其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其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其 七,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对以上规定进行分析可发现,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确认的时间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销售收入实现需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从两方面的规定来看,会计制度对销售实现的规定是从会计核算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会计制度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收则是从保障国家税收出发的,税法更注重收入形式的规定,讲究证据的可操作性,只要相关手续符合税法要件的规定,就标志着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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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税收法律责任实施之日的界定如下: 1)进口货物,自报关进入国内市场之日起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2)销售活动产生应缴增值税,自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货款凭据之日起承担; 3)若先开具发票,则自开票之日起承担。以上规定确保了税收法律责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
1浏览 2024-05-12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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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标准是: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14浏览 2025-01-09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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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4浏览 2025-02-0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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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浏览 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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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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