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系统实行全面的信息互通,每个公民都不允许在不同地点进行重复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可分为由个体全额承担或雇主与员工分摊成本两种方式,通常而言,若以雇主方承担为主,则应在员工工作所在地区进行缴纳;
如若选择由个人全额承担,则可在其
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公民仅能参与一份社会保险计划,这是因为参保过程中需要使用到个人
身份证明号码,且一个身份证号码只允许参与一次投保,因此在出现重复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将无法成功办理参保手续。即便在更换工作城市后,也无法进行重复缴纳。
此外,即使您已经缴纳了两份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报销时,也只能享受到其中一份的保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