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雇职员时,其薪酬结算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并决定
解除合同关系,则
经济补偿应按照该
劳动者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年限为基础,依据每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处理;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此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且以应发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其次,若用人单位无正当合法理由而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
合同关系,则需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