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
法律诉讼之后,将无法再胜任企业
高管这一重要职位。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高管人员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负
数额较大的
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此外,如果公司违背了上述规定来选举、指派、委任董事、
监事或者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这种选举、指派或聘用是无效的,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如发生本条款第一款中所列出的各种情形,公司都应该立即解除他们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
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