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破产申请之主体需为具备
法人地位的企业,这即是我们所说的法人。
其次,在这一情境下,若
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
债务,且其资产水平不足以偿还全部待
清偿债务或显露出明显的清偿能力匮乏,亦或是存在明显的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那么都将成为
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倘若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仅仅是因为短期内面临困境,并非
资不抵债、清偿能力严重不足,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适宜提交破产申请,相关争议可通过走
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妥善解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申请破产的民事主体既包括作为债务人本身的企业,同时也可以是某些
债权人等相关方面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