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实际执行
拘留决定之日开始实施。公安机关在对
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务必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情况通知到
被拘留人员的
家属或者所属单位。在此过程中,若需申请延长
拘留期限,最长累计不应超过37日,此天数包含了提请检察院
批准逮捕所需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