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享有权利般的可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
仲裁机构提交关于
劳动争议的
申诉,具体的仲裁期限为时长仅为一年。
(2)在企业出现
拖欠劳务费用、
工资等情况且未全额发放给员工之际,除了向具有管辖权限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外,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还有权利向地方级别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起
支付令申请。
(3)在上述情形之下,他们亦可行使起更高层面的司法
救济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