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工伤认定之前,原有的
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这部分费用将由
当事人的雇主负责每月定额发放,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
职业病)的员工,判定其是否应当被视为
工伤或视为工伤等情况的行政确认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