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未能按时交纳医药费用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时,医疗机构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并采取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医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主张追讨所对应的医药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因拖欠而产生的利息损失。若最终败诉,除需偿还已发生的医药费用外,还将面临额外的利息负担。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