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各项保险的缴纳额按如下标准进行分配:
1.
养老保险:公司需支付1%的费用,而员工则需要承担8%的份额;
2.
医疗保险:公司需要承担11%的投资,个人只需
出资2%即可;
3.
失业保险:公司和员工各自负担1.5%,其中的0.5%由员工自行支付;
4.
生育保险:同样是由企业来承担1%的份额,但雇员无需为此付出;
5.
工伤保险:这部分则完全由公司负责支付,员工无需参与;
6.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7%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则在1%到8%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