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
未满十八岁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若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离世或者丧失
监护能力时,则应由以下具备
监护权的人士来接替担任
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未成年人关係紧密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
近亲或朋友等。但需经过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的核准。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