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婚同居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通常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而言:
1、如果存在有婚姻关系的人员与婚外恋对象并未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此举虽属违法行为,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
2、若有婚姻关系的人员与
婚外情人物以夫妻名义共享生活,则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且已
触犯法律法规;
3、对于均未登记
结婚的两位成年人,后,无论是以何种方式
同居,皆既非
非法行为,更不是
犯罪行为,仅被视为不适当的行为;
4、倘若一位成年男性与未达法定年龄十四岁之少女同处一室,便可能涉及到强奸罪行。对于无婚姻伴侣的二人,是否选择同居均可由其自行决定,无人有权干涉其自愿同意的未婚同居事宜,然而在此类情况下,未婚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若是出现纷争,法律将不会如同对待合法婚姻中的夫妻那样维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因此,可以理解为,未婚同居乃无特定婚姻伴侣的二人所自由选择的一类居住形式,无人对此加以干预或制止,既不合
违法规定亦不符合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