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即
犯罪行为产生之后应该承受的
法律制裁,主要分为
主刑与
附加刑两大类。
民事责任:为民事法律责任之简称,指向作为民事主体的个体,在进行民事活动过程中,如若实施了
民事侵权行为,则必须依照
民法所设定的标准来承担、接受对自身利益或利益损失的不利性影响或是由于符合法律特定规定而需要承担的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