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
民法院所作的
民事判决书中,虽然可能存在部分判项被遗漏的情况,但是若在该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中已经明确阐述了与该遗漏判项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那么此时,法院便可以通过发布民事裁定的方式来对上述判决予以补充完善,这种行为并未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
民诉法解释”)中的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因此也不能被视为程序上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