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某种法律效果之意图的构成要素包括两大方面:
首先,客观要素要求这种意图在客观层面上能够被识别和理解,并能产生特定的法律影响。
其次,主观要素则是指行为者内心具体的思维活动,它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类,包括行为意愿(或称为愿望)及表示意愿。前者主要强调了行为者的主动意志,他明晰地意识到正在采取某种行动;后者则聚焦于行为者对于自身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具备相应的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