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律体系中,帮助信息
犯罪是存在不
起诉可能的。具体而言,当人民检察院对已经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重新评估时,如果发现仍缺乏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其涉嫌构成犯罪,并且不符合
起诉条件,那么它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若
犯罪嫌疑人具有
刑事诉讼法规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审判等,人民检察院也应据此作出不起诉的裁决。倘若经过详细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定该案并无实际
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因该犯罪行为而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亦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