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
诉讼法中,法院
立案周期中的7天并不等同于我们常说的7个工作日,而实际上是以自然天数来计算的。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将其规定为工作日,否则这里提到的"日"始终特指自然天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案件的受理与否并非仅仅局限于7个工作日之内,而是按照标准的7天时间来进行,其中也包含法定假日在内。
2、针对
当事人提出的各类
诉讼请求和
自诉,若人
民法院无法当场确定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民事、行政
起诉,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
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对
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
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
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