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必须
保证不少于三天的公开公示期。自整个
招标流程依据
法规规定顺利完成且生成相应评估报告之日起,招标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在接下来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中标候选人名单。此公示期至少为三天,并呼吁相关利益群体密切关注所有涉及本次招标结果的重要信息。若对本次招标过程及其评估结果存在任何异议,应在此公示期间内,特别是在发布中标公示结束后的首个三天内提出质疑,招标方会在收到异议之后的同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