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制通常包括
投标报价资料、投标商务应答、投标技术方案等三大部分,且每一部分皆需独立封装交付。当各部分均完成封装后,还需要将其统一放入一个大型密封袋中进行整体密封。在密封袋的表面,必须明确标注出投标方的
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根据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密封步骤如下:
首先,将投标报价资料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之中,并在信封表面清晰地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其次,将U盘也单独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之内,同样需要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再次,将技术方案部分单独封装,并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最后,将商务应答部分单独封装,并在信封表面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所有已完成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资料、U盘、技术方案部分以及商务应答部分,都需要被统一放入一个大型密封袋中进行最终密封。在密封袋的表面,仍然需要明确标注出投标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所参与的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
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