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两栋房屋,其目的是为受益人提供居住之用,并未赋予他们所有权.此外,对于相关的协议内容,可能会被证明是无效的,原因在于该协议并未至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合法公正。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您并无资格作为该建筑物的直接
继承人或是获得
拆迁赔偿金的主体。
而房屋的所有权人为
当事人的姓名,需要通过相应渠道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不出意外的话,任何人都无法擅自办理
房屋过户事宜。因此,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深入咨询,收集必要材料以便于在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之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您应得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
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
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