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诉方主体之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之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
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3.具体
诉讼请求,也即是期望审判庭所能做出的判决结果,如在
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可能会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并支付相应利息人民币元整;
4.明确
诉讼费用应由何方负担;
5.阐述提
起诉讼的缘由,例如: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已经失去了联系等等;
6.其他需要在
起诉书中予以说明的事项。
在完成上述内容后,即可携带完整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法院申请
立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原件与
复印件,若为
企业法人,则需提交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同时,还需附带相关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法院将依据原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案的决定。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
立案条件,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