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我国
刑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含义在于,
犯罪嫌犯或被告无需
拘押于看守所中静待审判,然而,需严格遵守相应的约束条款。而涉及是否会被判处
徒刑的问题,这取决于审判历程的终点站——裁决的结果。倘若法院宣判被告有罪,那么他便有可能遭受监禁惩罚;但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刑期的长短。
至于究竟是否会被关进监狱,则要视乎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