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纠纷中,如果被告因未履行
债务而被提
起诉讼,且根据借据协议中规定的
违约责任,例如
逾期支付期间的滞纳利息等情况,其可能需要额外承担除了原始本金和借款利率外的
违约金。
另外,如果借款方在受到法院审判裁决后仍然拒绝偿还欠款,那么他们的信用记录可能因此受影响并被标记为“
失信被执行人”,从而在未来的生活中涉及到诸如
贷款申请、旅行安排等方面时面临诸多不便。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如果被告蓄意采取非法手段占有借款,采用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等
欺诈手法,骗取了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
刑法,面临
刑事指控和
法律制裁。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