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议离婚及
诉讼离婚的相关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若选择协议离婚途径,则必须由双方共同前往当地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形之下,单方面无法独自完成
离婚手续。
其次,如遇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可依法启动
诉讼离婚程序进行解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
1.草拟好
诉讼书状;
2.准备必需的诉讼
证据材料;
3.向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书状与相应证据;
4.等待法院核实是否接受
立案申请;
5.若法院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时限内向被告送达载有起诉书状的副本;
6.法院制定好开审日期后,会向双方
当事人发放开庭通知;
7.正式
开庭审理期间,双方皆有权
委派律师或具有专业能力者代表出庭;
8.法庭综合各方提供证据,依据法律做出判决,包括是否
准予离婚及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事宜。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
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