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
社会保险与一项
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缴交比例如下:
(1)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薪资基数的28%(在其中,用人主体承担比率为20%,雇员承担比率为8%);
(2)
工伤保险的规定:
依据用人单位风险度分级确定的参保比例分别为0.5%、1%及2%,患病保险费用皆有用人单位承担,公司内部员工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3)
医疗保险规定:职工薪资基数的10%(其中,用人主体承担比率为8%,雇员承担比率为2%);
(4)
生育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位员工的缴交基数之和的1%,由用人单位承担该费用,雇员无需支付;
(5)
失业保险规定:职工薪资基数的3%(其中,用人主体承担比率为2%,雇员承担比率为1%);
(6)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根据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可自主选择缴交
住房公积金比例。任何
公积金缴存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
工资水平的10%标准。用人主体与员工个人需按照职工工资的12%的额度共同缴交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