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非如此。一般来说,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目将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已经缔结过婚姻关系者则应如实填写为“有配偶”;倘若婚后因故配偶离世,那么应当填写为“丧偶”;而对于那些在婚后选择
离婚的人士,其户口簿上相应的信息应该被填写为“离婚”;同样地,倘若某人在经历过离婚之后再度与他人
结婚,那么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也应被填写为“有配偶”。
至于尚未步入婚姻殿堂的单身人士,他们的户口簿上则无需填写任何关于婚姻状况的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